第一章税法概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税法是同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
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因此.税法是圆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陀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四、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1个税目。
五、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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