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中指出,上市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2005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中强调,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的发展战略。而NIRI(2004.)也建议上市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披露收益、收入、每股收益、资本支出、研发以及其他重要项目的前瞻性信息。可见,国内外投资者关系相关机构对自愿非财务信息披露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的重要性是充分认可的,并在重要的自愿非财务信息类型上也做出良好的建议。
综上所述,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重要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主要由四大方面构成:一是公司总体战略信息;二是对公司未来前景有重要影响的前瞻性信息;三是公司的历史性非财务信息;四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司总体战略信息能够勾画出企业的未来状况,能够充分展示出企业的未来价值,是投资者判断企业远景的重要依据,是建立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方面,因此,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该包括公司总体战略信息。对于前瞻性信息,它能够比总体战略信息更加详细地反映出企业的未来价值,它会在资本支出、新产品/服务、销售、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方面明确地给投资者一种预期,这些信息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预期的兑现状况也将会影响到投资者关系的维持与发展。历史性非财务信息能够提供公司对历史经营业绩的定性描述,对于经营中曾经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的公开披露。这些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自身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着眼于企业未来的投资者而言,这种信息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而随着投资者的成长,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和谐社会、和谐自然是企业的基业常青的保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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