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是不道德的?<br> 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的动机是为了经济上的收益或者引起媒体关注,或者员工是为了个人恩怨对企业进行报复,那么举报行为的合法性就必须受到质疑。<br> 从企业举报行为的某些方面来看,为了获得经济上的收益而举报的可能性很大:<br> ·2005年11月30日,纽约市的贝丝以色列医院同意支付7290万美元以解决一项对其在1992到2001年间篡改医疗费用报告的指控。<br>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一场由该医院的前财务服务副主席纳杰姆丁·佩尔韦兹以举报人的身份于2001年向纽约市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佩尔韦兹先生期望得到赔偿金的20%,大约1500万美元。<br> ·道格拉斯·杜兰德是TAP药品公司前任销售副总裁,他曾控告他的老板以及TAP的一个竞争对手捷利康公司在政府的医疗保健计划中索要数千万美元的高价。之后,杜兰德从美国政府那里得到了1.26亿美元的处置费。<br> 事实上,不大可能完全证实告发和揭露不良行为的动机究竟是来自个人的道德决策还是来自发横财的打算,但是,对于告发你的老板而可能带来的失去工作或受同事排挤的忧虑却是可以被减小的,因为在事情结束的时候往往会有金钱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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