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组织核算工作之前,首先要解决与确立核算主体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这是全部会计工作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核算基本假设有以下四个。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会计核算工作首先应明确为谁核算的问题,如果主体不明确,资产和负债就难以界定,收入和费用便无法衡量,以划清经济责任为准绳而建立的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将该主体所有者的财务活动、其他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与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严格区分开,会计核算的对象应是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
应该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一个概念。作为一个法人,其经济上必然是独立的,因而法人一般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是法人。比如,从法律上看,独资及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的延伸,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视其为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因此独资与合伙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独资与合伙企业都是经济实体、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区分开。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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