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直接的一个利益博弈关系。它是利益双方通过法律的一种博弈。做企业的人,都希望把成本做小,把利润做大,劳动者则希望获得所创造财富的应然份额。应该享有权利分享发展改革的成果。现在的劳动关系,坦率地说,企业和劳动者的收益不是很平衡。每一个人说实在的都在劳动关系之中,企业老总可能是财产所有者,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劳动者。即使是高管,你也有一个身份,就是劳动者,你也需要保护。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部法律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相关的,不是说只保护他,不。保护我,或者只是针对我保护了他,不是这样的。因为利益关系特别直接,大家的关注度特别高。
第三,劳动合同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第三个原因,是它矫正了不正常的现实劳动关系。上一周的一张在国内很有名的报纸有一篇文章,大幅标题,叫《华为的门中国的坎儿》,作者抓住了一个核心问题,即劳动关系,是中国的眼下的一个坎儿,你要不要过去,过不过得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问题,还涉及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就不必说,举世瞩目,但是现在到了调整的时候了。
今天的讲座,我知道很多企业界的朋友带着很多的问题,带着热切的心情而来,希望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得到回答,特别是有利于企业解除焦虑的回答。我是这样设计的,先是讲一讲宏观背景,就是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律,第二部分讲法律的具体内容,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可能还是宏观一些,微观的比如说法律条文如何操作,各个企业都有法律服务,德衡律师所、企业自身对条文也有研究,书店里有各种各样的法律解读。我只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讲解。我知道你们最关心什么,一定是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是由国务院提交人大审议的,按照法律分类属于社会法类,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先起草出来草案,之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常务会议通过之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它不是由全国人大自己起草的一部法律,是由国务院起草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在2005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之前,在国务院层面已经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国家立法项目确定和选择有很复杂的程序,《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能够制定,不是哪个人拍脑门拍出来的,是基于现实的需求。在《劳动合同法》之前,在1994年,国家制定了一部《劳动法》,这里面关于劳动合同有一些规定,但是规定得很原则,应该说在这部法律之前,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就是《劳动法》,对这部法律,做人力资源和管理的同志都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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