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劳资双方在权利关系中表现出劳动力产权所属的二元结构。在劳资关系中,劳动力要素与物质资本要素缺一不可,但是却以劳动力要素的使用为核心。劳动力是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体内的、劳动者用以谋生的一种能力,归劳动者个人占有、使用和支配。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缺乏物质资本,而必须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劳动组织(企业、工厂)相结合,于是劳动力的使用并不只是劳动者个人的事情。这样,在劳动力产权所属上便表现出了二元结构特征。一方面,劳动者对劳动力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另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雇主以后,雇主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进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机结合,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第三,劳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出同时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二元属性。劳资关系不仅表现为单纯的劳动力要素和物质资本要素相结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包含着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社会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因而劳动者在让渡劳动力的同时也将自身在一定程度上交给了用人单位。此外,劳方与资方通过市场契约结成劳资关系,解决人(劳动力)与物(物质资本)关系的同时,形成了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文化关系和道德约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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