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盘盈盘亏,不作转账处理<br> 主要表现: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压低利润,采取只列报和处理材料盘亏,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账处理;相反,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采取只对材料盘盈作转账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随意转账,将盘盈材料计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具体防范策略:检查存货明细账是否登记齐全、核对清楚,记录准确。检查“存货清查盘点报告表”,并抽查、实地盘点存货,以查证存货盘点的真实性。进一步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并与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以发现疑点。<br> (二)存货盘亏进项税额不予转出<br> 主要表现:没有根据存货的特点采用适合的存货清查方法,没有定期、及时对企业的存货进行核查造成存货损失,对于损失不能根据相应的原因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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