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预算执行审计依据:
(一)有关预算执行及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
(二)单位有关预算的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预算。
第五条收入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一)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实现;
(二)收入是否如实入账,有无截流、转移、坐支、挪用,有无私设“小金库”;
(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来源是否合规,有无乱收费、乱摊派;
(四)预算外收入项目和罚没的票据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预算外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六)其他收入是否依法计缴各项税款。
第六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一)预算资金拨付审计。预算主管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管理级次、用款计划和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拨款;是否存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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