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给职能<br> 供给职能主要是指财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实际上这一职能是与其他职能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围界定的状况,决定它与其他职能关联的程度。供给职能有效的发挥,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供给范围和供给方式。<br> 在供给范围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是固定的,它与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的边界处于移动之中。二者的边界虽处于移动之中,但并非无规律可循,从根本上而言,二者的边界要受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界定所制约。例如。基本医疗卫生,在中国历史上一般不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有在发生瘟疫之时才将其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对待。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生存权、发展权的变化,基本医疗卫生被逐步纳入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来。2009年4月,我国新的医改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定供给范围的另一方面要求是依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各级政府主体的供给职责、范围确定各自的收入、支出比例,使各级政府的供给能力与供给职能相一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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