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的国资谁做主:“缺位”与“被代理”
追寻出资人
所有者缺位之争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具体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全民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却人人都没有,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管理它,但谁也不对它真正负责,国有资产似乎没有“主人”,成了“无主”财产,成了,“唐僧肉”。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国资委,专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工商、税务等企业登记资料上,各级国资委都是明确的出资人或股东,国有企业从此都有了自己的“老板”,从法律形式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但是,法律上“安”一个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真的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问题,因为被“安”上去的人,毕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个“代理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
中国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有无数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似乎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虚化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问题,在国有企业广泛存在。
然而,早在2004年“郎顾之争”的时候,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就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当然都有所有者,而这个所有者就是国家。他认为,所有者不重要,不管所有者是谁,只要经理团队好好工作,就能把企业经营好。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表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搞好搞坏,跟所有制没有直接关系,不同的所有制里都有好的企业,也都有差的企业。关键看是否按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办事。
郎咸平的观点似乎有点道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大型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是很长很复杂的,即使在非国有企业也是如此。比如中国的上市公司万科,其股权相当分散,第一大股东华润的持股比例只有16%,其他股份也被掌握在公众性投资机构如南方基金手里,而南方基金与实际投资人也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完全控制万科董事长王石的行为,加上万科的流通股比例达到了86%,王石及其经营班子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为谁打工,但是由于万科较早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不管股东是谁,大家郡恪守职业道德,因此,万科能够持续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这似乎证明企业的所有者是谁并不重要。
展开
——李荣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资是谁的?你的、我的、我们大家的。
——郎咸平 著名经济学家
国有上市公司拿出40%股份,外汇储备拿出1万亿美元,两项加起来一共是13万亿人民币,每人发1万元。
——张维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必然的,不必大惊小怪。
——厉以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我觉得国资委的任务应该是把国有企业都消灭了,而不是做大做强,套现资金用于社保等公共事业。
——任志强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妨把这些公共财产看成无主之物,谁先把它拿来卖,这些公共财产的产权就算他的。
——盛洪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