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考
李松森
国家出资企业经济效益不高,部分企业长期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所有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制约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顽症。其根本原因是国家出资企业产权不够清晰、财产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未能理顺。为此,本文提出国有资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权与监督管理经营权“三权分离”的观点,并对如何理顺各产权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已有相关研究简述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出资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变革产权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快速增加,在微观层面上则表现为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实现利润增多。我国部分国家出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长期亏损,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探讨,对这一问题的逐步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刘诗白教授在其著作《产权新论》中指出:“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缺乏不断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难以维持经常的、合理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不时出现投资饥饿和消费亢进,其深层原因均可归之于企业的统负盈亏的体制。”①这说明了国家出资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深层次原因是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体制。“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和资本联合的发展,在确保所有者产权条件下,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越发重要,这就必须构建和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权机制,使经营者对委托财产的使用拥有充分的责、权、利,这是实现对委托财产的合理使用与有效营运的先决条件。这种独立经营机制,表现在现代股份制的法人财产体制中。”②从而提出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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