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海权战略基础参照系:历史、理论与整体战略
第一节 防御战略应对攻势战略的教训
一、晚清海防的发展及战略特征
海防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面对殖民侵略的被动应敌之举。为了应对来自海洋的威胁,中国晚清政府开始积极建设海军、加强海防。伴随侵略危机的加深,晚清海防逐渐从海岸防御发展到海上防御。然而,无论海防思想如何变化,强调本土守卫、消极防御一直是其核心内容。
海岸防御是晚清海防最早的战略主张。针对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缺乏海上防御能力的现状,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了“以守为战”、“久持困敌”,“守外洋不如守海口,守海口不如守内河”等海防观点。虽然林、魏等人也曾着眼未来,提出过建立“船炮水军”,“以为海疆久远之谋”;在福建、广东等地建立新式海军“使中国水师可以驶楼船于海外,可以战洋夷于海中”等海上防御的思想,但直到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事件之后,持:“水师固不可废,而所重尤在陆防”,“水师不必迎敌,但令游弋海上,伺其来攻陆防,即从后袭其轮船,以分兵势”;“以陆兵为御敌之资,以轮船为调兵之用”等观点者仍然不乏其人。甚至后来晚清海防的主要建设者李鸿章当时也认为,海防固守之法“一为守定不动之法,如口内炮台壁垒格外坚固,须能抵御敌船大炮之弹,而炮台所用炮位,须能击破铁甲船,又必有守口巨炮铁船,设法阻挡,水路并藏伏水雷等器。一为那移泛应之法,如兵船与陆军多而且精,随时游击,可以防敌兵沿海登岸”。根据海岸防御阶段的主张,这一时期的晚清政府的总体战略思路围绕保疆守土展开。将仅有的“水师”(而非海军)定位在配合陆军作战战略层面的主张是这一战略思路的典型。
晚清海防的第二个阶段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这一时期,海上防御的重要性得到了清政府的认可。创建新式海军、发展海上防御力量成为海防的重要内容。为筹建海军,丁日昌在1867年草拟了《创建轮船水师条款》,并于1868年重新拟定了《海洋水师章程》。在这两个文献中,丁日昌提出了沿海择要改筑西式炮台加强海岸防御,创设北洋、东洋、南洋三支舰队,组成外洋海军,分区设防,三洋呼应,共守海疆等海防主张。1875年,清政府颁布上谕,任命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事宜,晚晴海军开始进入筹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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