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按照《大清会典》所记,可以初步确定驻防城指由将军、副都统、城守尉或参赞、办事、领队大臣所率领的驻防空间,或具有一定级别,主要位于省城、府厅县或者吉林、黑龙江、西北两路以及绥远城、乍浦、庄浪、采育里、凤凰城等地。在上面论述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对驻防城概念作出分析。前述表明,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和参赞、办事、领队大臣带领的驻防官兵居处的地方一般建有驻防专城,因此只要是上述官员直接管理下的驻防城都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会典描述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和各大臣率领的驻防都建有驻防之城是概括性的说法,只是指出了大部分驻防城的基本特点。但不能据此认定,驻防城全部是指省府厅县、吉林、黑龙江和绥远城、乍浦、庄浪、采育里、凤凰城城守尉以上官员和西北由将军和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等级别的官员率驻的城池。因为,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驻防城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发展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根据清代驻防的发展变化,驻防城的概念内涵实际更广,建造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br> 首先,西藏、青海遣派大臣的地方没有建立驻防城,仅新疆、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设立大臣的地方存在①。其中,新疆地区天山南路的一些驻防城内八旗官兵很少,有的甚至是由绿营专驻的城池②。之所以如此,与新疆地区的军府制有关。军府制是以伊犁将军为核心的军民政合一的制度,全新疆各处的军政、民政两类事务合而为一,统由一套体制进行管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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