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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人权法精要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3961
  • 作      者:
    (美)托马斯·伯根索尔(Thomas Buergenthal), (美)黛娜·谢尔顿(Dinah Shelton), (美)戴维·斯图尔特(David P. Steward)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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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与出版于1988年的第一版相比,篇幅增加了近一倍。书中需要涵盖的内容相比第一版也大幅增多:国际社会通过了更多的人权文书;新的人权机构产生了;此外,不断增加的人权实践也扩大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及其所涉及的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其间世界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世界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不过,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还是取得了不少进步,国际人权法如今在促进防止侵犯人权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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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传统国际法曾创立了种种旨在保护不同人群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这些人群包括:奴隶、少数族群、某些土著居民、外国国民、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参战人员,等等。这些法律和实践从概念和制度上巩固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而且,这些早年的制度和法律原则中有许多依然与当代人权国际法并存着,或成为了当代人权国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某些方面,当代人权国际法深受其先例的影响,因此,认识当代人权国际法的历史起源,必将增进读者对这一法律分支的理解。
    在随后的章节中我们将看到,当代国际人权法与其历史先例之间最显要的差异,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目前承认每一个人,作为个体而非某国国民,都享有国际保障的诸项权利。现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国际机构对保护个人的人权免受其国籍国和任何其他国家的侵犯具有管辖权。尽管现有的救济依然不够充分、有效,但是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现状是:大量现存的国际人权法和旨在实施这些法律的国际机构的迅猛发展,完全出乎意料地实现了人权问题的国际化。这种势头也因此造就了这样一种政治气候,即:人权保护成为了当今国际政治交流当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参与者包括了政府、政府间组织和一个庞大的非政府组织网络。
    此外,民主是有效保障人权的前提的主张,也于冷战结束之后得到了广泛的国际政治认同。这一发展特别导致了“国际认可的实施选举式民主的权利”的出现。“这种民主以人权准则为基础,但试图扩大受保护权利的范围,以确保人民有意义地参与足以影响他们生活质量和所处社会的官方政治决策。”
    从长远来看,国际人权法领域一些最重大的发展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全世界的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地开始相信,国家和国际社会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各项人权,而不论这些人权属于公民和政治权利还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个现象所产生的期望,使得国家否认该义务实际存在的企图从政治上变得愈加困难。这种结果反过来推动了在国际层面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种努力。换言之,我们亲身经历着一场人权革命。收获颇丰,但需要加以巩固。所需要的法律,大部分已被制定出来,但不幸的是,实施这些法律的国内和国际机构依然很微弱。剩下的一件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来发挥这些法律的效力,并令此效力惠及世界各地。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人权领域的进步在许多国家里都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普遍贫困、文盲、腐败以及各式各样的歧视都在阻止着很大部分人口享受他们所受国际广为承认的人权。这些祸害不能单靠法律和执法机制得到根除,而需要适合于各个国家具体需要的国际合作和发展援助,也需要各种教育项目的实施。这些教育项目应注重于促进人权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倡人与人之间和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宽容并创建有能力将国际人权法规范转变为现实的国家和地方一级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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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先例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人权法
第一目 导言
第二目 人权与传统国际法
第三目 人道主义干涉
第四目 早期人权条约
第五目 国际联盟
第六目 伤害外国人的国家责任
第七目 个人和其他民间实体的责任
第八目 人道法
第九目 以往的与当代的国际人权法

第二章 联合国人权体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
第一目 导言
第二目 旧金山会议与人权
第三目 《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
第三节 国际人权宪章
第四目 导言
第五目 《世界人权宣言》
第六目 国际人权两公约:导言
第七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八目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九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项任择议定书》
第十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第十一目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四节 联合国其他核心人权条约
第十二目 导言
第十三目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第十四目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第十五目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十六目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第十七目 《儿童权利公约》
第十八目 《保护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目 《残疾人权利公约》
第二十目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第五节 基于《联合国宪章》的机构
第二十一目 导言
第二十二目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第二十三目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目 妇女地位委员会
第二十五目 对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目 实地办事处
第二十七目 联合国人权会议
第六节 专门机构
第二十八目 导言
第二十九目 国际劳工组织
第三十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其他专门机构

第三章 欧洲人权保护体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欧洲人权公约》概述
第一目 导言
第二目 所保证的权利
第三目 《世界人权宣言》与欧洲公约
第四目 欧洲公约的机构
第三节 欧洲公约的实施机制
第五目 导言
第六目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
第七目 国家间的指控
第八目 个人申诉
第九目 可受理性:不一致、缺乏根据或滥用申诉权
第十目 用尽国内救济和六个月规则
第十一目 审理是非曲直的程序
第十二目 法院的判决
第十三目 部长委员会对法院判决的执行
第十四目 对受保证权利的解释
第四节 《欧洲社会宪章》
第十五目 导言
第十六目 权利目 录
第十七目 缔约国所承担的法律义务
第十八目 实施宪章权利的国际措施
第五节 欧洲理事会的其他人权条约
第十九目 《欧洲防止酷刑公约》
第二十目 保护少数民族
第二十一目 人权与生物医学
第二十二目 《打击人口贩运行动公约》
第六节 欧洲联盟
第二十三目 吸纳《欧洲人权公约》
第二十四目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第七节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第二十五目 导言
第二十六目 《赫尔辛基最后文件》
第二十七目 欧安组织进程
第二十八目 无约束力的欧安组织承诺
第二十九目 欧安组织的人权目 录
第三十目 人的维度机制
第三十一目 少数民族事务高级专员
第三十二目 媒体自由问题代表

第四章 美洲人权体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系统
第一目 导言
第二目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第三目 《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美洲宣言》
第四目 作为宪章机构的委员会:其制度上的演进
……
第五章 非洲和其他区域人权体系
第六章 国际人道法
第七章 美国与国际人权
第八章 人权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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