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一般而言,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三种类型。归责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法中主要涉及后两种,而在保护受害人利益方面最为醒目的,也是承运人承担责任最为核心的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br>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一个凸显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旅客伤亡,行李和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时的承运人的严格责任,使承运人责任从《华沙公约》规定的“推定过错责任”过渡到严格责任。这一重大进步很明显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其承担更多的责任赔偿额和负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从而使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br> 对于旅客伤亡的归责原则。“二战”以后,各国航空运输业都不同程度地有了一定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在发生航空运输事故时,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航空大国)开始对1929年的《华沙公约》规定的较低的赔偿限额表示极度不满,试图尝试改变公约规定的责任性质和突破责任限额。各国的这一努力最终取得胜利并于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这一新的体现国际社会人文关怀和“人本化”价值趋向的公约在人类进入21世纪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把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从华沙体系下的推定过错责任正式过渡到严格责任,使受害人在发生航空旅客运输事故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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