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涛,男,1966年生于湖北孝感。1997年、2006年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原中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分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已出版《法社会学——社会学视野》、《国家主义抑或人本主义一一转型中国法律运行研究》等学术专著。在《国外社会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东南学术》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四十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论文集粹》等全文转载。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东南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用书项目、东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等研究工作。1999年获湖北省行为法学会论文一等奖,2008年获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宪法学研究会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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