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称这个新的阶层为新兴地主阶级,但这是按照郭沫若提出的分期法,如果按照现在有的观点认为封建社会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的话,也就无所谓这个阶级在春秋战国的出现。因此我想,与其说“阶级”,还不如说“阶层”,更中庸一点。实际上这里并没有绝对的真理,不管叫什么名称,反正有一个新的阶层、与以往不同的阶层出现了,新兴地主的出现就是因为土地制度、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
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叫井田制,这是建立在全国大一统的基础上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周天子所有,天子分封土地给诸侯,诸侯分封给卿大夫,大夫分给士,他们的剥削方式就是井田制,他们的土地再分给奴隶去耕种,奴隶就是按照井田制耕种。中国的奴隶制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奴隶制都是大生产方式,很多奴隶住在一起,在奴隶主或监工的监督下,早晨一起出工,晚上一起收工,在一大片望不到边的土地中劳作,收获的好坏与己无关,这样奴隶种地当然没有积极性。中国的奴隶制则是小生产,一家一户的方式,比如一个奴隶主有100个奴隶,他把土地分成100块交给每个奴隶去耕种。西周时期不讲土地面积,因为土地不能交换、买卖,讲面积没有意义,所以当时不计算土地面积,只是把一块土地交给一户奴隶种,再把这块土地分成平均的若干份,比如平均的九份,看起来像个“井”字,这就是井田的由来,当然也可分成6份、12份等等。秋天时,其中一份的收成留给奴隶作为口粮,剩下8份的收成归奴隶主,这在经济学上叫做劳役地租,是剥削奴隶在8份地上的劳役。这种剥削方式下,奴隶的劳动积极性是很差的,因为不管我种地种得再好,我只能拿到九分之一,很没有积极性。很多道理古今都是一样的,我们的人民公社为什么搞不下去,因为没有积极性,大家都是挣工分,假如我的工作很努力,锄草时锄得很认真,收割时割得很干净,因为我的贡献,增产了100斤粮食,但生产队里100个劳动力平均一分,到我手里的只有百分之一,1斤,所以社员当然就没有积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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