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部署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同志分别作了讲话,各地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北京等7个省(市)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情况。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六年来,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十分重视,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了工作机构,有力保证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六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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