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事实
(一)被告人张建明自1994年与被告人郝万春相识后,便一直与其保持密切的私人关系。2002年3月25日,因为琐事,关勃将郝万春砍致轻微伤,同年4月28日,赵志怀、张永利、李卓等人受郝万春、郝万顺指使,对关勃实施报复,致其重度伤残。同年10月28日,赵志怀、李卓因涉嫌对关勃故意伤害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11月初的一天,郝万春找到张建明,说:“能不能给对方花点钱,公安局不追了?”张建明讲:“你再去落实一下,完事告诉我。”三四天后,郝万春给张建明打电话,称“跟老关家说好了,对方挺高兴。”张建明答应,“那你得让老关家主动到公安局提出,公安局的事我来安排。”11月中旬的一天,张建明电话告知时任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局长张民,授意此案可由双方私了。11月26日,郝万春以支付被害人关勃120万元为条件,与关勃达成协议。和平分局因为张建明的直接授意对赵志怀、李卓二人取保候审,对其他涉案人员再没有开展追捕工作,之后对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也未做任何处理。
(二)2004年5月,被告人郝万春指使被告人马国玉等人拆毁沈阳市电业局架设在于洪区和平村溶剂厂院内的输电铁塔,四名拆塔的雇工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陵西派出所抓获。郝万春给被告人张建明打电话,说:“我在和平村溶剂厂院内有个供电局的铁塔,我嫌他碍事儿,让人给拆了。这事儿陵西派出所知道了,把给我拆铁塔的人抓了。你想办法帮着把事儿压下去,把人整出来。”张建明当即答应:“知道了,我来处理吧。”随后张建明就给陵西派出所所长谭铁军打电话,指示谭铁军“如果情节不严重,你们就从轻处理。”于是,谭铁军与该所副所长吴家利决定将四名雇工释放,对其他涉案人员也未予追究,该案久拖未决。
(三)2005年8月初,被告人郝万春指使被告人杨冰、郝万祥以捏造的事实到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举报周勇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经侦支队举报中心认为不符合受案标准而未予受理。郝万春得知后便给被告人张建明打电话求其过问一下,张建明立即给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邱文财打电话授意受理此案,邱照办后,又将案件由四大队的李再新承办的信息反馈给张建明。张建明通知郝万春:“案件受理了,你到四大队找李再新。”由于张建明的过问,经侦支队受理了此案并对周勇立案侦查,在此之后还对周采取了逮捕措施,致使其被无辜关押4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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