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吾,男,1969年11月生,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1988年考入南京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政治学方向)、法律硕士学位(公司法学方向)、法学博士学位(公共政策方向)。1992年本科毕业后分配至南京市一名不见经传的部属高校,先在机关主持学生工作,后上讲台传授中国革命,皆受学生欢迎。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职业改道,转入律师行当。人道之初,专事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低端诉讼业务。赖师友提携,道行渐深,公司上市、股权融资、资产重组、商务谈判等高端非讼业务漫入囊中,刑事辩护则向大案要案进军,民事代理向商事领域拓展渗透。人道以来,狼奔豕突,既为引车卖浆之流提供法律武器,也为富商巨贾、权贵显要、海内大儒编织锦囊妙计。谈笑间,法律人职业生涯渐入状态(还算不上“佳境”),中学时代的文学家美梦则灰飞烟灭,斩获的倒是对“青春作赋,皓首穷经”、“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的“小人之儒”(诸葛亮语)的刻骨体认。不知不觉中,“男怕人错行,女怕嫁错郎”的孔孟真理就成了两难评判的上帝悖论。“行完万里路,该著一卷书。”文人的梦破了,文人的心还在,“愿天下法律人终成共同体!”于是,便有了这部时而晦涩、沮丧,时而流畅、达观,时而坦坦荡荡,时而又遮遮掩掩的以博士论文为核心的学术著作:《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徘徊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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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论如何,小吾的研究,是值得记住的。在这本书里,他用活泼的语言,对中国法律人之现实境遇作了生动描述。在这些描述中,他还试图梳理法律人结构的形成基础,融人发散性省思,认为法律人走向职业共同体,在应然状态上应该选择唐三藏式的共同体——在职业技能上,能“降妖伏魔”;在职业伦理上能“自我救赎”;在职业信仰上,能“普度众生”;在职业行动上,既能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我能感觉到,他在作出这些判断时的纠结。这些判断——凝聚了他认真的思考和自省的向往——它们是一种理想。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