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深入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只有切实加强法院综合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规范司法行为,激发队伍活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进而实现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目标。2008年,任丘市法院提出了“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要效果、要发展”的工作构想,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法院整体工作管理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符合审判规律和法院工作特点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体系,实现了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后勤工作的全方位、无缝隙管理。
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最显著、最本质的区别,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都应围绕审判活动进行,为审判活动服务,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人民法院管理只有以审判为中心,各项工作才会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坚持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将管理范围覆盖到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每一项工作行为都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督。另一方面做到突出管理重点,确保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审判活动进行。
二是理顺职能,合理定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结构合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分工,突出各自工作重点,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岗位部门之间流程的衔接,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规范,明确标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起草、制定涵盖审判执行、政工人事、党务政务、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各个细节的工作规范,使每个工作岗位的每项工作行为都有一个准确的标尺进行衡量,从而达到履行职务有职责,处理工作有规则,行使权力有制约,行为方式有规范,评比奖惩有依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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