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的提出、含义和特征<br> 从上述对人民检察院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检察管理还不能适应检察职能履行的需要,如何提高检察管理水平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初步认为,解决检察机关管理问题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基础,在合理吸收绩效管理和目标管理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实现检察管理的规范化。<br> 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具有以下七个特征:<br> 第一,标准化。作为规范化管理,必然要求一致、统一,所以,标准化解决的是参照、规格、程度的问题。检察管理涉及队伍、业务和事务的方方面面,管理活动和过程十分复杂,规范化管理要求各项管理的活动和过程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格,统一的参照,从而达到整齐划一,体现出规范化。<br> 第二,制度化。作为规范化管理,必然要求有章可循,规范化管理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所以,制度化解决的是执行、依据的问题。检察管理的核心是协调各种人际关系,面对的是具有个性化差异的组织或个人,在管理中协调人际关系,需要对协调活动进行规范,确保不被人为因素所影响。<br> 第三,目标化。作为规范化管理,必然要求具体化、目标化,所以,人民检察院管理的目标化体现在检察管理的整个领域,科学设定检察业务、队伍和事务管理各方面的任务、指标,上级院依照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并以此检验人民检察院工作,促动先进,鼓励后进,形成规范化建设的牵动力。<br> 第四,程序性。作为规范化管理,必然要求按部就班,所以,程序性解决的是流程、步骤、次序的问题。检察管理涉及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对于这两个方面要给予同等重视,特别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因推行目标管理等形成的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各项检察活动都要依据严格的程序、流程规定按步进行,确保过程受控、结果正确。<br> 第五,系统性。作为规范化管理,必然要求形成体系,所以,系统性解决的是全面、无缝隙的问题。检察管理涉及范围广,人员多,要素复杂,在管理实践中需要具有全面的意识,把整个检察工作当做一个整体来谋划,对于任何一个方面也不能有所忽视,要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从而达到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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