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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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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0069144
  • 作      者:
    董茂云,杜筠翊,李晓新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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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茂云,浙江人,1963年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2000年至2006年,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比较法与外国法。代表性论著有《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馍美两国判僦比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特色》、《比较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作用》、《从废止齐案“批复”看司法改革的方向》;合著有《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公正》、《行政法学》等。
  李晓新,安徽人,1979年生,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2000年获安徽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2009年获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杜筠翊,上海人,1973年生,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7年和2000年分别获得复旦大学法学学士与硕士学位。2008年至今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律史、比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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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是系统探讨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与法制中的作用的国内首部专著。着重解决三大问题:一是香港法院发挥作用的政制与法制基础问题;二是香港法院的基本组织与晚近发展问题,它包括了对法院组织结构和法官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三是从法院运行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法院的具体作用领域、作用途径及作用力问题,包括法院的运行特征、运行机制,以及新体制之下法院和法官在释法、造法,以及实现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衔接中的技术整合问题的研究。
  在综合运用历史考察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吸取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运用翔实的资料、严密的论证,深刻揭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政治定位与权力运作。在此基础上,建设性地提出了“法院作用受制于观念传统及政治法律传统”,“法院作用与法治及宪政的成熟程度成正比”,“法院作用与人权事业有同步的成长性”等学术观点。对于研究香港法院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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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他财务附属救济程序往往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难以实现,更因为缠诉而耗费家庭财产。所以对婚姻诉讼规则的改革主要集中在降低传统普通法诉讼中的对抗性和改变法官的被动作用。2003年《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将婚姻诉讼附属救济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在开始阶段,除被告要提出答辩外,新规则要求双方以简化表格形式相互提交各自的经济状况咨询,并向法院提交双方争议要点和争议事实。在第二阶段审前聆讯中,双方必须出席首次约见,并由法院制定出有约束力的时间表。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意见,法官也会视情况对双方提供协助。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三阶段的正式审理。新规则要求在每一阶段中,双方必须披露到聆讯当天为止本方所承担的诉讼费用,这样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方支付诉讼费用的总体数目,以促使双方在理智的基础上选择下一步的解决方案。新规则在提高法官主动性的同时,通过信息披露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香港大律师公会对这项改革的实践也表示了总体上的认同。
  (二)简化并改善民事司法程序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致力减少不必要及缺乏理据的非正审申请。滥用该等申请是导致额外费用及拖延诉讼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改革后,如情况许可,法庭可以根据呈交的文件处理非正审申请,而无须进行聆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采取措施,提倡在非正审申请的讼费评定方面,以简易程序评估讼费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使用讼费评定的程序。讼费评定官有权根据提交的文件,以书面方式做出临时讼费评定,而无须进行聆讯。此外,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还就非正审上诉引入一项重要的过滤程序,即针对原讼法庭法官的非正审判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必须先取得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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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香港的政制变迁
第一节 香港政制的历史源流
一、港英政制的源头
二、港英政制的流变
三、港英政制的结构和特点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结构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基本结构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特点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改革
一、高官问责制改革
二、香港的民主化进程

第二章 香港的法制变迁
第一节 香港法制的形成与特点
一、香港二元化法制的形成与流变
二、判例法主导下的港英法制体系
三、港英时期的香港法制特点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体系
一、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基础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基本结构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判例法的发展

第三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组织
第一节 终审法院
一、终审法院的组成
二、终审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第二节 高等法院
一、高等法院的组成
二、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第三节 区域法院.
一、区域法院的组成
二、区域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第四节 裁判法院
一、裁判法院的组成
二、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第五节 土地审裁处
一、土地审裁处的组成
二、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第六节 劳资审裁处
一、劳资审裁处的组成
二、劳资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第七节 小额钱债审裁处
一、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组成
二、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第八节 淫亵物品审裁处
一、淫亵物品审裁处的组成
二、淫亵物品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第九节 死因裁判法庭
一、死因裁判法庭的组成
二、死因裁判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第十节 司法管理的行政化
一、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管理权
二、其他各级法院领导的管理权

第四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与陪审团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
一、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
二、法官资格
三、法官任免
四、法官任期
五、法官行为指引
六、对法官的投诉、诉讼及处分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陪审团
一、陪审团的职责
二、陪审团的组成
三、陪审员的资格与产生
四、陪审团的裁决规则
五、陪审员的职责和待遇
六、陪审团制度改革的最新探索

第五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民事司法改革
第一节 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背景与思路
一、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背景
二、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思路
第二节 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主要内容与保障措施
一、民事司法改革主要内容
二、民事司法改革保障措施

第六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独立
第一节 香港法院司法独立的传统与现状
一、香港法院司法独立的传统-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独立的现状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独立的积极意义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独立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法官的任期保障
二、法官的司法豁免
三、法官的薪酬保障
第三节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独立的展望
一、对于香港法院的立场的预期
二、对于香港立法会与香港政府的立场的预期
三、对于中央国家机关的立场的预期

第七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中国主权下的香港法院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与内地法院的关系
第二节 司法消极主义与司法积极主义
一、香港法院的司法消极主义传统
二、司法积极主义对香港法院的影响

第八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审判
第一节 香港法院的民事审判
一、香港法院民事审判的法律渊源
二、香港法院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三、香港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辖权
四、香港法院民事审判基本程序
……

第九章 香港法院的法律解释与宪法性解释传统
第十章 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
第十一章 香港法院作用带来的思考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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