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蒙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申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工商注册登记的持股人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开发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内蒙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等。其中基金会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经贸委)的社团组织,与内蒙经贸委科技处是两块牌子,一班人员。投资公司于1996年3月20日注销,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内蒙工行)承接。按照上述工商登记的股东名称,在蒙申公司发起入股时基金会投入100万元,投资公司投入200万元,内蒙财政厅投入100万元。1996年基金会和内蒙财政厅各分得蒙申公司红利40万元,投资公司分得红利80万元。1998年12月29日,蒙申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持股人及股份的变化,变更了股东名册的股东登记,其中内蒙财政厅持有140万股,内蒙经贸委持有140万股,内蒙工行持有200万股。
1998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内蒙办公厅)主持召开了蒙申公司股东单位负责人会议。其中内蒙经贸委、内蒙财政厅和内蒙工行分别派员参加了会议,该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其第三项为“按国家有关规定,现有一些单位不允许继续持有股份,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转股需要一个过渡的时期,为防止股东单位利益受到损失,各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仍应派员出席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会后,内蒙工行、内蒙经贸委、内蒙财政厅分别向蒙申公司推荐了出任蒙申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并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1998年12月29日,蒙申公司召开了1998年临时股东会议暨第四届一次股东会会议、第四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工行转让股份的议案,并决定对公司成立至1998年的经营状况邀请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结论为至1998年底,公司亏损387万元,并有部分潜亏因素。1999年9月20日,内蒙财政厅、内蒙经贸委同时向蒙申公司提出转让各自所持股份140万股(股本金140万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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