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宁,1961年11月出生,1983年8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毕业后在人民法院工作8年,先后任中级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等职,自1994年起,先后担任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地市党报总编辑、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04年重回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荣获全国地市党报好新闻奖,多次在地市、省区级刊物发表文章。
吴国荣,1953年9月出生,1982年1月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治系,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三级高级法官。曾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区)司法局长、法制局局长、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曾参与编写《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南》一书,在国家中文核心刊物发表《相邻关系与地役权辨析》、《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理探析》等学术文章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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