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决定社会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所有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罪过和应受惩罚性(《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但这些特征只是从总体上确定什么是犯罪行为,却没有解释什么是具体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或者是绑架、间谍等。
每一个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从结构上看,犯罪构成是四个要件的总和,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及犯罪主观方面。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且不同的要件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犯罪不同的特征。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被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威胁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包括受侵害的客体、犯罪对象和被害人。
所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包括社会危害行为或者不作为、危害后果、危害行为(包括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实施的地点、时间、方式、环境、工具和手段等。
所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意识和意志领域的心理活动。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包括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所谓犯罪主体,是指为实施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应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特殊主体要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