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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a study focusing on Germ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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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34109
  • 作      者:
    周云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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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云涛,1982年出生,湖南衡阳人,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 (现民商法学院),2006年、2009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度获教育部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公派项目资助,赴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交流。毕业后进入司法部研究室工作,并兼任《判解研究》杂志编辑。已在《法学家》、《法学杂志》、《浙江社会科学》、《法律适用》、《民商法论丛》、《判解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参与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独立或参与编写法学类著作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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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德国法上的人格权制度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宪法人格权,另一部分为民法人格权。《论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以德国法为中心,沿循学理到判决,围绕德国基本法上的宪法人格权制度以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一核心命题,阐释二者历史发展的形成轨迹,并借此重新厘清宪法与民法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为我国时下的人格权立法提供第一手的、更为详尽的比较法上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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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导论:价格权研究的切入——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的立法逐步走上前台。近些年以来,国内人格权法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①,并以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为标志,尝试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均独特人格权制度。②但国内对于人格权法的研究基本局限在民法域内,极少探究宪法人格权部分。而从比较法研究角度考察,虽然我们已经对作为大陆法系的杰出代表,同时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主要借鉴对象的德国法进,行了不少卓有成效的研究,但至今尚缺乏系统阐述、详尽介绍德国人格权去制度的博士论文或专著,且现有的涉及德国人格权制度探讨的文章或著作中甚少涉及德国法的一手资料,尤其是近些年来德国人格权的最新研究成果。就人格权立法而言,尚欠缺来自比较法上足够详尽、准确的参照。
  而在德国,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作为人格权法的两大主体部分,各自均已形成了健全、完备的体系,且互相影响,相得益彰。人格权制度也因此成为德国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关系理论中最充满活力与创新的部分。本书拟以德国法为中心,沿循学理到判决的进路,围绕着德国基本法上的宪法人格权制度以及民法中的民法人格权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一核心命题,详细阐释二者历史发展的形成轨迹,并借此重新厘清宪法与民法关系这一基本理论问题。通过该研究,以为我国当下的人格权立法提供第一手的、更为详尽的比较法上的参照。而对德国典型价格权判例的介绍,也将对我国关于价格权的司法审判实践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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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人格权研究的切入——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的进路
三、研究的难点
四、研究的亮点
五、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人格与人格权:仍然必要的辨析
一、作为法律技术的“人格”
二、人格权中的“人格”
三、人格权与法律关系
第二章 德国人格权的宪法基础
一、“下凡”与“求仙”——问题之引出
二、人格权的宪法基础
(一)人格权与基本权
(二)基本权与人权
(三)人的尊严、人权与基本权
(四)小结
第三章 论德国宪法人格权
一、宪法人格权的衍变: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
(一)取舍:一般行为自由“或”人格核心
(二)共生:一般行为自由“和”一般人格权
(三)挑战:第2条第1款的平等权维度
(四)小结
二、宪法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一)主流观点:第2条第1款作为基础条款
(二)另一种观点:两个基础条款
三、宪法一般人格权的两种具体化方向
(一)“量的分割”:范围理论
(二)“质的分割”:各专门人格权
第四章 宪法人格价值及其在私法(民法)中的转换
一、基本法保护人格的基本价值判断
(一)人的尊严作为最高的价值
(二)为了人的尊严而自由发展人格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
(四)小结
二、宪法人格价值的私法效力
(一)基本法上“人的形象”(menschenbild)在私法中的效力
(二)人的尊严在私法中的保护
(三)私法中的人格法益
三、基本权在私法交往中的效力方式:“第三人效力”
(一)概述
(二)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
(三)间接第三人效力学说
(四)通过国家保护义务证立的第三人效力学说
(五)小结
第五章 人格权的历史
一、第一阶段:19世纪的发展
(一)19世纪前半段
(二)19世纪后半段
(三)19世纪的最后10年
二、第二阶段:民法典制定期间的讨论
(一)“第一草案”的建议
(二)“第二草案”的建议
(三)“第一草案”第727条
(四)“第二草案”的修正
(五)一般人格权抑或单个法益
(六)小结
三、第三阶段:基本法生效前的状况
四、第四阶段:一般人格权的确认
五、第五阶段:人格权立法的尝试
六、第六阶段:类型化及范围划定
(一)特别人格权的类型化
(二)一般人格权的类型化
第六章 一般人格权与民事权利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对一般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绝对权利
(一)反对的理由
(二)解决方案
三、支持一般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绝对权利
(一)schlechtriem教授的观点
(二)nipperdey法官的观点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
四、一般人格权的工具属性
(一)方法论角度
(二)侵权法结构
(三)利益衡量
(四)事实本质与法律建构
第七章 比较: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区分
一、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公法的宪法与主观权利
(二)作为“高级法”的宪法与客观价值秩序
(三)客观价值秩序与民法
二、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区分
(一)内涵与外延
(二)法律技术与价值判断
(三)相互转化
(四)“公权利”与“私权利”
三、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之区分
(一)区分之必要
(二)宪法人格保护的构造
(三)宏观层面之比较
(四)微观层面之比较
第八章 结论:人格权与我国人格权立法
一、一般人格权之再定性
(一)一般人格权:缺乏具象化客体的框架权?
(二)一般人格权:支配权?排他权?
(三)一般人格权:宪法权利?民法权利?
(四)一般人格权:权利?法益?
(五)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可比?不可比?
二、人格权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体系
(一)基调:请求权模式抑或责任模式
(二)请求权体系下的人格权请求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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