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丁的法律观<br> 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讲,兴许他们觉得,像汇编或整理法律清单这样的工作,应是再轻巧不过的任务了,只要有一位能够耐得住性子又精益求精的书记员,外加一位仅需掌握一般专业知识的普通法律人即可大功告成。整整一代人,他们自觉不自觉地认同了奥斯丁学说(Austi-nian doctrine)即“法就是国家的命令一,而对于“国家应允许诸如制定法律这样重要的行为存有一定程度的或然性”这样的观点却无法认同。即使尊崇奥斯丁学说的弟子们在意识到老师这位伟大法学家的学说中存在着某种无法解释的矛盾之处后,他们也宁愿将这些矛盾的说法仅看成一种理论层面的问题而非事实。<br> 不过,他们的错误算不得离谱。当我们将所有解释中的不确定性以及令人怀疑的权威观点一一排除后,可能还可以勉强说,在今天的英国或法国,法是什么或者法不是什么。法律制度的内容可能纷繁芜杂,浩如烟海,但是“法”的理念相对简单。尽管面临许多批评,但如将奥斯丁的理论作为对现存事实的概括来看待,其主要地位是不容动摇的。个人必须遵守的只有国家的意志,这是一个事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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