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1996年马其顿共和国在颁布刑法典时,并未就家庭暴力予以明确规定。但是,无论是在马其顿历史上,还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家庭暴力始终是该国无法回避的严重社会问题。尤其是在马其顿共和国相对较为贫穷的罗姆人聚集区、土耳其族和阿尔巴尼亚族农村地区,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现象则更是司空见惯,并业已引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例如,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坦言,在马其顿,家庭暴力虐待妇女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鼓励该国政府审查现有的立法和具体做法,发现并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法律缺陷或妨碍有效调查、起诉和惩治犯罪人的程序障碍,确保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支持。而大赦国际也曾指出,罗姆人非政府组织报告说,在罗姆人社区,对罗姆人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非常突出。向当局寻求援助的罗姆人妇女又报告受到社会工作者的歧视。虽然马其顿政府分别通过了《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和《提高罗姆人妇女地位国家行动计划》,但用以解决罗姆人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的具体措施没有得到落实。①在此背景下以及国际社会的压力下,马其顿共和国改变了其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态度,先后在《保护儿童法》、《刑法》、《社会保护法》、《家庭法》、《男女机会平等法》及《宪法》中增加并强化有关禁止暴力和虐待的规定,并采取预防、干预、教育、监察措施舍.协调集中各部门之力量,减少家庭暴力。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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