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项目。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作者权威,案例遴选过程细致严谨,保证了所选案例的权威性和典型性,内容上也深具实务指导价值,案例评析部分不仅详细阐述了裁判理由,而且点明了运用裁判要旨需要注意的问题,十分具有可操作性,不仅有助于提高全国行政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而且能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诉讼维权提供有益的参考,具有显著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由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组成编委会,入选案例均系全国范围内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由各地办案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采集和编写,并经过通讯编辑、责任编辑、编辑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联席会以及编委会层层把关,确保案例的权威性。
过程细致严谨,保证了所选案例的权威性和典型性,内容上也深具实务指导价值,案例评析部分不仅详细阐述了裁判理由,而且点明了运用裁判要旨需要注意的问题,十分具有可操作性,不仅有助于提高全国行政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而且能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诉讼维权提供有益的参考,具有显著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
一审法院查明:宏盛公司承建延安市子长县石窑坪小区河东村村民安置建设工程项目后,与山东省济南圣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塔吊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制造日期为2004年7月14日的塔式起重机一部,合同约定卖方不负责安装,由买受人找有资质的队伍安装,出卖人派技术人员指导。后项目部将起重机的安装口头承包给一个长期从事塔吊安装但没有建设厅签发的《资质证》和《上岗证》的安装队伍,并于2007年7月16日将塔吊首次安装好。同月23日,延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对塔吊检验为合格。2007年11月21日7时许,因塔吊提升高度不够,在安装附墙加升第4个标准节的作业过程中,塔吊外套架、回转机构及以上部位的起重臂、平衡臂、平衡重及塔帽整体朝后臂方向倾翻,从33米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31415.2元。事故当日天气多云转晴,日平均温度9.6度,日平均风速1米/秒,可排除自然因素造成事故。事故发生后,由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成立子长县“10. 2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期间,技术组于11月18日给调查组出具了事故分析报告,认为“该塔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待于司法鉴定”。后宏盛公司就塔吊的产品质量向调查组申请司法鉴定,调查组认为事故的原因很明确,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宏盛公司遂向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申请司法鉴定,后经子长县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后,2008年1月7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顶升套架焊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顶升套架所检结构材料中部分材料性能不符合GB/T700-2006对Q235B的要求。其间,子长县“10.21”事故调查组于2007年12月5日向延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子长县“10.21”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塔吊安装队没有安装资质,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延安市政府批复。2008年1月10日,市安监局作出了延市安监发[2008]16号《关于子长县“10.21”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后子长县监察局将该《批复》内容告知被上诉人宏盛公司,并向宏盛公司送达了该《批复》的复印件。宏盛公司后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7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该《批复》予以维持,同时告知申请人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宏盛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宏盛公司诉称,《子长县“10.21”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延安市安监局作出的延市安监发[2008]16号《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违法的,严重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7条之规定,应当进行技术鉴定而不作技术鉴定,并据此提出对宏盛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是错误的。该起事故的原因是产品质量,而不是安装资质。子长县监察局通知宏盛公司要按该《批复》对其进行处理,并给宏盛公司送达了该批复的复印件,该《批复》严重侵犯了宏盛公司的合法权益。宏盛公司不服该批复,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陕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维持了该批复,现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延市安监发[2008]16号《批复》中“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
●受案范围
第1号案例 内部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诉/1
——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省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责任事故批复案
●当事人
第2号案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潜在影响的能否提起行政诉讼/7
——王念仁等诉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第3号案例 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债权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10
——洪雪英等四人诉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第4号案例 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能否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16
——董永华等诉重庆市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复议案
第5号案例 高等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22
——褚胡诉天津师范大学不履行授予学位证法定职责案
●证据及事实审查
第6号案例 执法交警就“闯红灯”等瞬时交通违法行为所作陈述之证明力的认定/27
——郁祝军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
第7号案例 广告宣传材料载明的内容可否成为对其处罚的定案依据/33
——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案
第8号案例 证明原告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8
——王增田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第9号案例 高等学校学位授予行为的审查范围及标准/43
——武华玉诉华中农业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
第10号案例 工商行政机关应依法审慎审查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48
——赵秀斌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萨尔图分局企业法人工商行政登记案
●法律适用
第11号案例 擅自扩大卫生间属于室内装修中的违规行为/53
——路中新诉广东省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案
第12号案例 存在争议的企业经济性质之认定/57
——赵立新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行政确认案
第13号案例 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协助走私”规定的可适用性/63
——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厦门海关行政处罚案
第14号案例 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一般不宜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69
——枣庄永帮橡胶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
第15号案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道路外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75
——毛为将诉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行政处罚案
第16号案例 城市私有房屋附着土地超出容积率部分在拆迁时应予合理补偿/80
——付洁诉浙江省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裁决案
第17号案例 冒充竞买人参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85
——臧君奎诉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
第18号案例 执法机关严重违反比例原则暂扣车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9
——王丽萍诉河南省中牟县交通局交通行政赔偿案
第19号案例 交通警察施救行为过程中比例原则之应用/94
——陈宁诉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
第20号案例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99
——彭淑华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伤行政复议案
●职权审查
第21号案例 考试机构的内设机构是否有权确认考试成绩无效/105
——陈炯杰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处理案
●裁判
第22号案例 行政允诺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受到保护/108
——黄银友、张希明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第23号案例 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反信息公开的主张并作出相应裁判/115
——徐建华诉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第24号案例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乡政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121
——栾云平诉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第25号案例 政府信息能够区分处理而未作区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做/126
——赵树金诉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案
●行政赔偿
第26号案例 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违法办理抵押登记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31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诉江西省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第27号案例 如何确定因违法拆迁“中华老字号”房屋引起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数额/141
——沈阳市甘露饺子馆诉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房屋拆迁行政赔偿案
第28号案例 违法拆迁后房价上涨的,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147
——李向巨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案
第29号案例 混合过错情形下行政许可信赖利益的保护程度/151
——范元运、范作动诉山东省邹平县建设局规划许可暨行政赔偿案
●协调
第30号案例 行政诉讼中协调手段的运用与利益衡量/156
——青岛万和热电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上诉案
●工伤认定
第31号案例 根据立法本意准确把握工伤认定的法定要件/166
——孙立兴诉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2号案例 下班途中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能否认定工伤/17=3
——上海盈元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3号案例 职工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178
——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诉福建省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4号案例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181
——郎毅娜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5号案例 职工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186
——赵雨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6号案例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可否中止、中断/192
——靖练全诉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7号案例 事故伤害存在潜伏期的,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从何时起算/199
——杨庆峰诉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8号案例 劳动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必提供劳动者属于工伤的直接证据/206
——合肥同达电力科贸股份合作公司诉安徽省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第39号案例 超过规定期限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宜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212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