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男,1967年2月生,山东聊城人。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囤政法人学学士(1989),中国政法大学硕士(1992),中国政法人学博士1995),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1995-1997),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1997年起往北京火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主要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程序法祭础理论。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1997,2004),《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2000,2005),《看得见的正义》(2000),《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2003,2008),《程序性制裁理论》(2005,2010),《删事诉讼的中国模式》(2008,2010),《法律人的思维疗式》(2008),《论法学研究方法》(2009),《比较刑事诉讼法》(2010)。
2004年11月,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十火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0年3月,获得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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