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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亲属法的近现代转型:从《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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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0366
  • 作      者:
    金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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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眉,四川眉山人,法学博士,编审,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学术著作两部(合著),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课题两项,参加国家重大项目两项,研究方向为比较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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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br>    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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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同理,父子关系在法律中也被置于阳与阴(尊与卑)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位居家长的父亲就可以无视子女的利益,中国经典中与子孝相提并论的是父慈,强调的是做父亲的责任。一个称职的父亲,一定不是对子女利益无所用心的人。当子女长大成家,生育下一代后,他们在自己的父辈面前仍然是卑幼,但相对于自己的后代,则为尊长,所以尊与卑、阴与阳是一个变易的概念,一个人从幼年到成人、生育,这是一个逐渐从卑幼(阴)向尊长(阳)转变的自然过程。因此,父子结构内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关系,但是自宋以后,父子结构中父专制的成分增加,表现在法律上是权利大于义务,与此同时,则是子的义务的增加。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母亲的女性在家中的地位。礼教按照女性一生经历的不同阶段,规定女性的地位有所不同:未嫁时从父,已嫁从夫,夫亡从子。从父、从夫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就如阳主阴从一样,在有尊长在时,卑幼的身份是不可以对抗尊长的。但相对于母子关系,无论是在夫生前还是生后,子对母都应尽的孝道保证了母亲不因性别而降低到卑幼的地位。其实在古代中国,孝道是不论地位、不论阶级,任何性别、任何年龄的人都要遵从的最高道德,甚至王位也要处于其下。孝永远是下辈对上辈的义务。它的对上原则并不因性别差异而减弱。就儿女对父母尽孝的意义看,父母被视为同一,并无差异。所以丧夫的寡妇不需服从儿子,反而常常会受到子女的加倍尊敬。一般来说,子辈年幼时,女性尊长的权利可以盛极一时,但随着子辈成年和对家庭责任的承担,女性尊长的作用会逐渐减退乃至完全由子辈支撑门户,这样的经历不只是在王权的传承中才能看到。所以作为阴的角色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处于变易之中的。在父子和父母子女关系中,长幼是一个决定家庭地位的大原则,但如果将这两对关系置于家族的纽带中,就会看到长和幼的关系就如同阳和阴一样不是一成不变。如果从人人都存在由卑幼上升为尊长的可能这一意义而言,由卑到尊又是充满变动机制的过程,这种自然的变迁又消解了身份等级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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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001<br>第一章 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001<br>第一节 传统中国亲属法的宗法性/001<br>第二节 传统中国亲属法的世俗性/004<br>第三节 传统中国亲属法的礼仪性/006<br>第四节 传统中国亲属法的阴阳法则/008<br>第五节 传统中国亲属法的价值追求/013<br>第六节 中西婚姻法观念与制度比较<br>——以近代以前宗法伦理与宗教的影响为线索/015<br>一、传统中国婚姻的宗法伦理观/015<br>二、古代西方的婚姻宗教伦理与契约观念/016<br>三、近代以前中西规范婚姻理路的同异/020<br><br>第二章 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的思想基础/023<br>第一节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023<br>第二节 南京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034<br>第三节 共产党领导的婚姻家庭立法/041<br>简要的总结/048<br><br>第三章 建立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探索<br>——关于五十年代婚姻法运动的反思/050<br>第一节 作为一种政治运动的《婚姻法》推行的历史/050<br>一、自上而下的动员阶段/052<br>二、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阶段/054<br>三、婚姻法运动月和总结阶段/058<br>第二节 法意到达民间的检讨/059<br>一、国家权威的运行特点、成效与局限/059<br>二、公权力干预私人生活的危险性与正当性/066<br>简短的结论/073<br><br>第四章 亲属制度比较研究与重建/074<br>第一节 中西古代亲属制度比较研究/074<br>一、中国古代亲属制度/075<br>二、西方古代亲属制度/076<br>三、中西古代亲属制度差异的成因/084<br>简短的结论/090<br>第二节 中国亲属制度的源流与重建/094<br>一、当代中国亲属制度中的传统因素/95<br>二、现行亲属制度立法传统考察/102<br>三、当代亲属制度重建的价值因素/107<br>四、当代亲属制度的重建/n4<br><br>第五章 近代以来结婚制度的转型/121<br>第一节 婚约制度/121<br>一、传统中国的婚约制度/122<br>二、近代中国的婚约制度/123<br>三、共和国时代的婚约/127<br>第二节 关于禁止结婚的身份/128<br>一、关于禁止结婚的社会身份/128<br>二、关于禁婚亲制度/132<br>第三节 法定婚龄/139<br>一、传统中国的法定婚龄/139<br>二、近现代中国的法定婚龄/141<br>简短的结论/144<br><br>第六章 关于事实婚姻的历史考察<br>——兼论仪式婚的现代价值/146<br>问题的缘起/146<br>第一节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事实婚姻的态度/148<br>第二节 仪式婚在中国的历史/153<br>第三节 事实婚姻在西方的历史和发展/155<br>第四节 结婚仪式的历史价值和制度价值/158<br><br>第七章 近代以来离婚制度的转型/169<br>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离婚制度/169<br>一、传统离婚制度/169<br>二、离婚的效力/173<br>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离婚制度/174<br>一、清末修律所确定的离婚制度/174<br>二、民国时期的离婚制度/176<br>第三节 共和国时期的离婚制度/182<br>一、共和国时期离婚制度的特点与离婚标准的演变/182<br>二、共和国时期的离婚救济制度/187<br>简短的结论/193<br>参考书目/194<br>附录一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199<br>附录二 北洋政府《民国民律草案》(亲属编)/214<br>附录三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240<br>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262<br>附录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1950年)/267<br>附录六 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改革与婚姻立法大事记/302<br>后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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