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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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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法律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4679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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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收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分类整理,从而形成以下特点:
    ①法律条文《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婚姻、家庭、收养、抚养、未成年子女、继承、遗赠以及纠纷解决等诸多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②案例解读《婚姻家庭法律手册》结合常见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编写典型案例及精要评析,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
    ③文书范本《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收集整理离婚登记申请书、财产分割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民事起诉书、民事上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先予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范本,供广大读者参考使用。
    ④流程图表为了便于读者充分了解民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家庭法律手册》还附录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和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等流程图表,为当事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程序方面的指引和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势必会有相应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将及时跟进相关法律制度的最新变化,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优质和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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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12、14、15、18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6条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14-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3、15、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2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18条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关联条文]
    《刑法》第26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第四十四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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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婚姻与家庭
一般规定
结婚
计划生育
家庭关系
离婚
涉外与涉港澳台

二、收养与抚养
收养
抚养

三、未成年子女
一般规定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四、继承与遗赠
一般规定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产的处理

五、纠纷民解决
民事调懈
民事诉讼
附录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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