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br> 第十一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br> 第十二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br>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br>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侵权责任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br> (一)停止侵害;<br> (二)排除妨碍;<br> (三)消除危险;<br> (四)返还财产;<br> (五)恢复原状;<br> (六)赔偿损失;<br> (七)赔礼道歉;<br>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r>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br>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br> 第十七条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价原则】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br> 第十八条 【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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