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br> 二、签确认书等于合同的成立?<br> 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会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有时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是在要约或者承诺中提出,有时在达成协议之后提出。有时提出确认书的目的仅仅是使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面化,做成合同文本;有时则是作为合同最后生效的确定文本。<br>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依我方确认为准。”这样的要约只能看作是要约邀请。因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人也不受其要约的拘束。即使受要约人将无保留的承诺的意思表达给要约人,要约人仍有否决或者更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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