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企业的类型
按照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各个建筑企业大概可以进行如下的分类:
第一类,工程总承包企业。目前,各类工业设计院、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组织机构再造、工程服务功能的完善等形成了以承揽工业项目和其他土木工程为主的工程公司,一般在某专业领域中有专长并有全面的建筑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这类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并不一定拥有施工队伍,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进行专业分包。但必须拥有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机构和专业人才。这类企业的合同管理的重点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包的范围通常包括整个工程实施的全部内容,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的竣工调试,全部由同一个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
第二类,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如下种类:(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这些施工总承包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专业人员众多,具有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也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这些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供应合同、主要机械租赁或购买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只负责工程的施工部分,而不负责工程的设计部分,设计部分由专门的设计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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