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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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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网络侵权与新闻侵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6948
  • 作      者:
    陈怡,袁雪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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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怡,互联网法律从业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毕业,师从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研究方向为网络法、侵权法、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在《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合著《电子商务侵权法》等。
  袁雷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多部侵权法、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的撰写工作,作品曾获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表彰。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等专著60余部,主编《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500余篇。
  王竹,2006年、2009年分别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被四川大学特聘为法学院副教授,并获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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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网络侵权与新闻侵权》上编精选了29个典型案例,对搜索引擎、BBS、博客、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分享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下编则根据新闻传播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所选的14个案例,阐述了媒体侵权的主要类型和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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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解释》
  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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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索引/1
法规索引/1
导论/1
上编 网络侵权
第一章 网络侵权概述/1
一、网络侵权立法情况概述/1
二、相关条文比较/3
三、《侵权责任法》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影响/16

第二章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17
一、搜索引擎概述/17
二、搜索服务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17
三、典型案例评析/18
四、《侵权责任法》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影响/33

第三章 电子公告(BBS)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34
一、电子公告(BBS)概述/34
二、电子公告(BBS)领域主要法律问题/34
三、典型案例评析/35
四、《侵权责任法》对于电子公告服务的影响/44

第四章 博客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46
一、博客概述/46
二、博客服务领域的主要侵权问题/47
三、典型案例评析/47
四、《侵权责任法》对博客服务发展的影响/54

第五章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56
一、电子商务概述/56
二、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法律规范/57
三、典型案例评析/59
四、《侵权责任法》对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影响/67

第六章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68
一、网络游戏概述/68
二、网络游戏领域的法律规范/68
三、网络游戏领域涉及的主要侵权问题/70
四、典型案例评析/72
五、《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游戏产业的影响/78

第七章 视频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79
一、视频分享服务概述/79
二、视频分享服务的法律环境/79
三、典型案例评析/81
四、《侵权责任法》对视频分享网站的影响/86

第八章 电子邮件发送者的侵权责任/88
一、电子邮件概述/88
二、电子邮件服务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88
三、典型案例评析/89
四、《侵权责任法》对于电子邮件服务的影响/93

第九章 P2P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94
一、P2P概述/94
二、P2P领域主要法律问题/94
三、典型案例评析/95
四、《侵权责任法》对P2P领域的影响/101

第十章 即时通讯服务领域的侵权问题/103
一、即时通讯概述/103
二、即时通讯领域主要法律问题分析/104
三、典型案例评析/104
四、《侵权责任法》对于即时通讯领域的影响/111

第十一章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的侵权责任/113
一、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概述/113
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侵权概况/113
三、典型案例评析/114
四、《侵权责任法》对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影响/120

下编 新闻侵权
第十二章 新闻侵权概述/121
一、什么是新闻侵权/121
二、新闻侵权的立法争论/124
三、新旧法比较与理解运用/126

第十三章 新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31
一、内容严重失实/131
二、评论严重不当/141
三、非法披露他人隐私/145
四、侮辱他人人格尊严/151
五、商业广告不法侵害他人姓名、肖像/153
六、未审慎提供新闻材料/162

第十四章 新闻侵权的免责事由/167
一、公众人物具有容忍轻微损害的义务/167
二、人物作为公共场所背景/172
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无法在现实中特定化/176
四、权威消息来源/180

第十五章 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183
一、侵权行为的补救:更正报道与答辩报道/183
二、转载作品的侵权责任认定/187
三、侵害死者名誉的诉讼主体/189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193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
(2010年2月26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13
(2006年5月1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20
(2000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4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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