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对涉及的条款序号进行适应性调整。<br> 【修订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增加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故在.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相应增加上述条款;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增加的第四项的规定,在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中相应增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br>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但随着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以及审查工作对纸件依赖程度的减小,专利局对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文件需一式两份的规定已放宽要求,因此在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中删除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br>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是有关附图补交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是有关分案申请的规定,上述条款明显属于对申请文件而非其他文件的审查。因此,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其从原来的“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范围中调整至“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范围中。<br> 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手续文件签章的审查是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的重要内容,在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中增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审查,是对其他文件形式审查的完善。<br> 二、关于程序节约原则(第2节)<br> 【修订内容】在“(4)程序节约原则”最后位置增加“对于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发出补正通知书”。<br> 【修订说明】程序节约原则的宗旨在于审查员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和缩短审查过程。原审查指南在该部分仅对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如何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的做法作出了规定,缺少依职权修改的内容。<br>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同时,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3 节也规定了审查员可以对申请文件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依据上述规定,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出于有利于申请人的目的,审查员通常对申请文件中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克服所有缺陷的申请,不发出补正通知书,而依职权对这些缺陷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授权条件后,直接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事实表明,上述做法能较大程度地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节约审查程序。但该做法没有在原审查指南中作明确规定。<br> 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将对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过依职权修改的申请的处理写入程序节约原则中,是对程序节约原则内容的完善。同时,将审查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纳入专利审查指南的正式规定中,以形成规范性的审查指导。<br> 三、关于审查程序(第3节)<br> (一)关于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 节)<br> 【修订内容】增加第二段“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指明授权所依据的文本和实用新型名称。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还应当写明依职权修改的内容”。<br> 【修订说明】增加上述内容是为了在体例上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3.2 、3.3 节保持一致。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3.2 节第二段中规定了补正通知书的内容,在第3.3 节第二段中规定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因此,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相应地在本节中增加第二段,规定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应当写明的内容。<br> (二)关于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 节)<br> 【修订内容】原审查指南对补正通知书包含的内容第(4)项规定为“指定申请人补正的期限”。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其修改为“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br> 【修订说明】在审查实践中,申请人针对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有三种方式,一是补正,二是意见陈述,三是补正加意见陈述。原审查指南仅提及补正的说法不全面,没有涵盖意见陈述的方式,因此此处修改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br> (三)关于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3.3 节)<br> (1)【修订内容】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的内容第(2)项修改为“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申请文件存在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其中“对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为新增内容。<br> 【修订说明】原审查指南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的内容第(2)项中缺少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事实进行分析的规定。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明显实质性缺陷事实,并对该事实进行分析。该分析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对缺陷事实进行充分的说理,可以使申请人清楚、明了地理解申请文件存在该缺陷的事实,有利于申请人针对该缺陷修改申请文件或作出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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