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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与建议:涉外专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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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7588
  • 作      者:
    程永顺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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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而司法保护状况更是关注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各项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的出台,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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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因岛野公司提供的被控产品尚未被安装在自行车上,因此,自然不具备权利要求中的“所述自行车车架具有形成在自行车车架的后又端(51)的换档器安装延伸部(14)上的连接结构(14a)”的技术特征,也不清楚具体的安装方式。岛野公司认为被控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具备本专利所述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而日骋公司对此否定,因此,被控产品在使用中是否必然要具备本专利所述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成了本案的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比较岛野公司专利的授权文本与原始文本中权利要求1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岛野公司为获得本专利授权在保护内容和范围上所作的明显缩小的修改。岛野公司第一次公开的原始文本的权利要求1对后换档器支架所安装的自行车车架结构及具体安装方式并没有作限定,修改后的第二次公开的原始文本的权利要求1对后换档器支架所安装的自行车车架结构作了限定,即“所述自行车车架具有形成在自行车车架的后叉端(51)的换档器安装延伸部(14)上的连接结构(14a)”,也即该后换档器支架一定要安装在专利所述结构的自行车车架上才能构成侵权,该特定的自行车车架结构构成了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之一,最后的授权文本除对上述自行车车架结构作同样的限定外,对具体的安装方式也作了限定,在此前提下岛野公司才获得了本案专利的授权。因此专利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特定的自行车车架结构及特定的安装方式是涉案专利的两个必要技术特征。
  按岛野公司所述,即认为被控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具备本专利所述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岛野公司在第一次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时就会将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撰写清楚,否则就变成了无法实施的专利,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岛野公司未对特定的自行车车架结构及特定的安装方法限定前,专利局均认为该“后换档器支架”属已有技术,缺乏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这一方面说明了该“后换档器支架”可以安装在其他结构的自行车车架上,否则就谈不上属已有技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岛野公司原来希望该“后换档器支架”安装的自行车车架范围广,只因无法获得专利授权,所以才对该“后换档器支架”安装的自行车车架结构及安装方法作了限定。由此可见,岛野公司认为被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只能借助专利提供的安装方法被安装在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结构的自行车车架上,否则就不能使用之观点与事实不符,也与岛野公司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情况不符,该观点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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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利行政纠纷
天津市联想药业有限公司等与辉瑞爱尔兰药品公司等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深圳市腾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国伊利诺斯工具制造公司发明

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张占平与摩托罗拉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专利侵权纠纷
索尼株式会社与广州中宜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OBE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阿文一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

专利权纠纷案
格兰德·派罗斯有限公司与卡尔腾巴赫·蒂林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安斯泰来制药株式会社与深圳市清华源兴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万维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珠海市斗门银河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北京扬帆耐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株式会社岛野与宁波市日骋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豪登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科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曼夫瑞德·A.A.鲁波克与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阿图尔一费希尔股份公司费希尔厂与上海奇丰不锈钢标准件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Brenner国际公司与陆建新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属纠纷案
法条释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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