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之后,紧急抢险救人、安置群众的阶段很快就过去了,对于政府和社会来讲,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显得异常艰巨和漫长。于是,学者将视线转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问题上。国家减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抗震救灾专家组(2008)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财政、税收、产业恢复与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等政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地震保险的建议。[2]肖元真、叶松青(2008)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的救援管理体系和抗震建筑科学立法等比较研究,提出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更多依靠市场化手段进行推进。[3]赵兵(2008)借鉴日本的灾后重建经验,提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需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一是坚持科学规划;二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三是建立和健全防震救灾综合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主体的权责范围;四是加强灾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促进灾区可持续发展;五是建立有效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4]曹志来(2008)主持了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众志成城:‘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研究”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在系统分析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需求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方位的资金筹措及配置方式,研究了赈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在体制和制度层面进一步思考了如何构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资金筹措与运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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