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操作实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3580
  • 作      者:
    林镥海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收藏
编辑推荐
  打造最权威、最专业、最实用的国内第一流房地产专业实务图书
  立志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领军团队之一
  与作者携手,打造第一流法律实务图书,以飨读者
展开
作者简介
  林镥海,1963年生,男,毕业于东南大学,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律师顾问团成员。198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3年开始专业从事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被评为“全国优秀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建设领域法制先锋人物”。
    在诉讼方面,林镥海律师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实战技巧,并成功地在浙、沪、苏三地胜诉了一批难、险、特、奇案件。其代理的涉及建设工程“阴阳合同”、“以送审价为准”的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及房地产项目中的包销合同、预售合同、参联建合同纠纷等案件更是成为了法律实践的样板案例。
    在非诉讼方面,林镥海律师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为宗旨,掌握了审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反签证,索赔、反索赔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独特技巧,成功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有沪鑫特色,走在全国建筑和房地产非诉讼法律服务前沿的一整套核心技术,并受到企业青睐。
    林镥海律师在理论研究上也是硕果累累。2005年其撰写的《(建设工程施丁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商之孙子兵法》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目前已经是第五次印刷;2006年其主编出版了《新编建筑法小全书》;2009年其主编出版了《建筑业法律服务实务》。其撰写的《解析“阴阳合同”之法律问题》等三篇文章连续三次获“浙江省律师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一等奖和“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多篇文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展开
内容介绍
  集思广益、众志成城的扛鼎之作:作者荟萃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服务的精英,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实务、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论文以及案例分析三部分,风格融合实务性、与术性、专业性、指导性于一体,力求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科学发展,为广大房地产从业人士提供有益借鉴和实务参考。
展开
精彩书摘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一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应遵循如下规定:
  (1)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章程经股东签署并报登记机构登记后生效。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避免公司名称与在册公司名称的重合,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和确定性,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2款的“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按照章程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首期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展开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总则
第二编 房地产开发领域中非诉讼法律服务实务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中的法律服务实务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房地产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房地产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四节 争议问题

第二章 一级市场中土地取得(招拍挂)的法律服务
第一节 招标、拍卖、挂牌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二节 代理出让方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第三节 代理受让方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第四节 律师在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时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中的争议问题

第三章 二级市场中土地取得的法律服务
第一节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服务
第二节 项目转让中的法律服务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法律服务
第四节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服务
第五节 包销中的法律服务
第六节 开发管理中的法律服务
第七节 项目托管抄烂尾楼中的法律服务
第八节 BT与BOT模式的法律服务

第四章 诉讼、仲裁前的调解中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指引
第一节 律师与委托方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第二节 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
第三节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
第四节 律师执业风险提示

第三编 律师为房地产开发领域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实务
第一章 诉讼与仲裁
第一节 诉讼
第二节 仲裁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纠纷及其处理
第三章 一级市场中的土地取得(招拍挂)纠纷及其处理

第四章 二级市场中的土地取得纠纷及其处理
第一节 股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第二节 项目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
第四节 合作开发纠纷及其处理
第五节 商品房包销纠纷及其处理
第六节 开发管理纠纷及其处理
第七节 项目托管烂尾楼中的纠纷及其处理
第八节 BT/BOT纠纷及其处理

第四编 专题探讨
1.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2.《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3.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合法性的质疑
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有关法律问题探讨
5.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名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
6.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律师实务
7.合作建房当事人权利义务
8.项目公司开发房地产的法律探讨
9.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法律分析
10.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界定
11.商品房包销的法律问题
12.《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
13.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迟延的责任
14.“烂尾楼”工程纠纷的法律问题

第五编 案例
1.一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的启示
2.律师在委托开发管理关系确立过程中的作用
3.×××旅游度假城项目收购案例分析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5.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案例分析
6.对一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引出的几个问题的评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