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按照“建(构)筑物外围空间”的原则确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范围同时,多采用了平面投影加起止深度的方式记载宗地范围。这种记载方式,在现行的土地登记系统中可以进行记载,实际上是立体土地平面化管理的一种操作方式。在当前土地管理现状下,这种操作方式最具可行性,但存在立体宗地界线不直观、不清晰的缺点。今后,研究和采用三维土地登记与地籍管理技术手段是进行土地立体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此外,在建立立体宗地以及三维地籍管理中,应当考虑地下空间的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毕竟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实际占用了土地空间,而且建成后所占用的土地空间不能再另作他用,实际上也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一种使用方式。因此,地下空间立体宗地的范围应包含桩基及其它附属设施,但不计入地下建筑物面积。
3.建议引入共有宗地的概念。共有宗地,是与专有宗地相对应的概念。所谓专有宗地,是指独立使用的封闭土地空间,只有一个权利主体,有明显确定的宗地界线(面),权利归属不存在争议。迄今为止,土地权利人通过出让、划拨或取得土地,基本都属于专有宗地。而所谓共有宗地,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使用的封闭土地空间,各权利主体之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且土地权利的取得没有明显的先后之分。共有宗地一般情况下是多个权利人共同开发建设、共同享有一块宗地的使用权,无法明确区分各权利人的权属界线。例如多家单位、多家企业共同开发,集商业、办公、娱乐、交通、市政、民防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地上空间综合体。随着城市地上地下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建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需求多元化,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形态日趋广泛和多样化,共有宗地的形式也越来越多。
此外,对于相邻两宗地之间,虽然权属界线清晰,但由于后取得土地的权利人需要在先前取得的土的权利人的另宗土地建立出口或构建通行设施等,因此形成的空间地役权的,可以考虑在相应地土地登记簿册上加以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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