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生于香港,1980年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晋升为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2002—2008年)。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明德教授(宪法学),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澳门大学客座教授、台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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