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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0945
  • 作      者:
    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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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特点十分突出:每个条文分条文主旨、条文背景、条文理解、实务指导、参考案例五个部分,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涵义进行解读,还注意介绍立法背景、修改过程中讨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尤其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加深对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理解运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意见。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出版,对于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广大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于研究国家赔偿制度的学者,对于在校学习行政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学生,对于学习和应用国家赔偿法的普通民众,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高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参与本法修改和研讨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写作的都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的审判人员,均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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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特点十分突出:每个条文分条文主旨、条文背景、条文理解、实务指导、参考案例五个部分,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涵义进行解读,还注意介绍立法背景、修改过程中讨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广大行政执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尤其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加深对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理解运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意见。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出版,对于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广大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于研究国家赔偿指导的学者,对于在校学习行政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学生,对于学习和引发一国家赔偿法的普通民众,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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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将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将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六、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 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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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010年4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20lO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0年4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三部分  相关立法资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
(1993年10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94年5月5日)
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修改稿)和国家赔偿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节选)
(1994年5月1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8年10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9年6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0年4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0年4月29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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