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公司的规定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为个人或家庭所有,以个人或者家庭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得由个人或家庭支配的经营者。
私营公司是指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以雇工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得由私人支配的公司。
按规定,我国目前允许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接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城镇无业人员。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青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未受完义务教育的不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按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开始具备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行为能力,故须满16周岁方可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2)农村村民。包括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农村青年以及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
(3)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企业待岗人员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
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不准利用家属或亲属的名义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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