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任何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权力制衡和司法中立实际上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
(三)市场经济与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基础
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法制基本价值之关系
上文在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价值基础时,是从效率的角度对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基础问题进行的考察,而从个人幸福——这一伦理道德角度出发对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基础所作的讨论结果,与其并不完全一致。由于经济只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维度,且经济的发达并不必然意味着幸福,因此从个人幸福这一最高目标讨论得出的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应优于仅从经济维度讨论得出的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价值。
如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然而,如果人们经过理性的讨论,决定实行公有制更有利于个人的幸福,那么这是可以成立的。然而,有学者指出,财产权具有政治的意义,因为它是自由的基础。原因是,财产是个人生存的基础,当一个人不能控制维持自己生存的财产时,他很难有独立的意志,因为获得生存是人类的基本欲望,他会委曲求全,牺牲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意志而为生存。因此,财产和人的意志是紧密相连的。保护个人的财产即保护了个人的独立意志,保护了个人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财产权也是个人幸福的基础。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防止国家权力侵犯财产权,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确认并保护私有财产权,关键是仍然需要权力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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