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养子女而言,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完全适用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是他们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处。
本案中,小红为老周合法收养的孩子,她与老周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她有权继承老周的遗产。柳好作为小红的继母与小红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因此小红也有权继承柳好的遗产。
8.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处理?
生活难题
2005年老林因病去世,留有78.2平方米的私房,现由其大儿子林甲使用。老林还有二儿子林乙和女儿林丙。林乙自幼体弱多病,于2003年11月去世,有一女儿林丁。老林死后,林甲以林乙已死,林丙为女儿为由,独占私房。林丙与林丁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法律指南
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代位继承人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并未取得遗嘱所指定的继承权,所以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依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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