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正茂认为,好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合力的结果,许多因素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法治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应该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当然,法治对市场经济非常重要。但是,提倡法治,要警惕法律的工具主义倾向。最近,日本的法学家在反思日本一百多年的法治建设时,得出了让人吃惊的结论。他们认为日本的法治是失败的。何以如此?他们认为日本的法律已经完全成为一种统治工具,法律不是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尊重生命,而是为了统治的需要,为了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需要。中国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已经非常明显了,法律越来越疏远了对人的关怀。上海新出台交通十八条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工具论的产物,只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以漠视生命为代价。现在日本的司法改革要求法官走近民众,让法律更贴近真实的生活。但是中国的法学界正努力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强调与社会保持距离。法治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工具化,服务于秩序的需要;另一个是以人为本的法律,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中国学术界需要思考中国的法治该走哪个方向。
江平又提出了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的观点。法治必然是实行宪政的,中国需要在宪政结构这个根本问题上下工夫才能为真正的法治奠定基础。
张春霖从经济学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原理出发,认为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全的,都有无法涵盖的空间。正是存在这样的空间才使法律具有适应现实需要的灵活性。——摘自:《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一次初步的讨论》,2002年9月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类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健全与完善。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机关制订了一系列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投资者(债权人与公司股东)权益的法律。下面列出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经济类的重要法律条目及颁布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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