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有害的行为。因为刑法反映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信念和意见,因此刑法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是社会成员对犯罪的一致看法。而犯罪的定义一旦被刑法所规定,则应适用于社会中各阶层的所有成员,这也意味着任何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所谓对犯罪的冲突论解释,认为刑法上的犯罪是一个为了保护资产所有者和上层阶级的地位而损害穷人利益的政治概念。冲突论者将社会看成是一个由不同阶层和群体组成的集合体,而刑法只是保护上层阶级免受下层阶级侵害的工具。在这样的刑法规定下,主要由下层阶级成员实施的街头犯罪较上层阶级成员实施较多的白领犯罪更易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冲突论者主张犯罪定义中应当包括那些真正的犯罪,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侵犯人权、色情、毒品滥用和赌博、贪污、腐败、环境犯罪、垄断价格等行为,甚至还应当包括不适当照料儿童、不提供适当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未能提供达到标准的居住和医疗条件等。只有这样的犯罪定义才是由社会共同的道德观念决定的,才能减少或消除人们对社会分裂的恐惧。
所谓对犯罪的互动论解释,认为现行的犯罪定义反映了在特定司法区域内拥有社会权力的人们的偏好和意见,这些人可以利用其影响力通过立法把自己的是非标准强加给社会中的其他人。而犯罪实际上就是违反这样的社会规则的行为,或者说是被贴上违法标签而被宣布为非法的行为。一些行为并不是因为它本质上的邪恶或不道德才成为犯罪的,而是因为社会的标定才成为犯罪的。在互动论者看来,刑法是道德卫道士们信念的反应,但通过刑法贴标签的结果常常使初次违法者因不能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而受到永久性的伤害,因此,互动论者认为应当尽可能少地干预违法者的生活,以免他们因不当的标定而被打上坏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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