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尽国 男,1976年9月生,山东省五莲县人。1998年于山东财政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于山东大学获得法理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于山东大学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任职于山东省五莲县审计局,2004年进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任教,现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民间法研究所研究员,山东省法理学会副秘书长,山东省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理学以及经济法学。已发表的论文主要有“权利的法文化学阐释”、“论法学研究中的民间法范式”、“论裁判规则及其公共性”、“论法律的文化结构及其功能”、“法律论证何以为法律辩护”、“关于法律全球化的法哲学思考”、“试论实践法治的方法之路——以习惯法的司法进入为语境”、“多元纠纷解决视野中的民间法”、“‘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理与司法论证——基于许霆案的分析”、“习惯法制度化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选择”等。作为主持人或重要成员承担学校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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